也说“强奸保命论”

暗夜精灵 发表于 2006-08-07 22:35:31

        经常上论坛的人会发现,最近论坛上探讨关于传统和伦理方面的帖子特别的多。而且跳出来出招的还大都是一些女社会学家和女作家,其中以李银河和陈岚为代表。前者是中国著名的女性性社会学家,王小波的老婆;后者是一个2流的女作家,江苏省作家协会成员。
        所谓“强奸保命论”的出处,是在2006年7月23号,陈岚在她的BLOG上发表了一篇名为“面对强奸,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”的文章。一时间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争论的轩然大波,赞成的,反对的,以及没素质的漫骂者均有之。
        对于这件事,我的看法是,不同意陈JJ的观点,但更不同意的是陈JJ论证观点的方法。因为在文章论证过程中,陈JJ虽然以一种貌似理性的激烈言辞侃侃而谈,但仍难以演示其逻辑思维能力的片面和混乱。
        文中陈JJ把大量笔墨集中在论述所谓的“贞操观”作为一种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,几千年来束缚中国妇女的一道沉重的枷锁,早就该被新时代的妇女所斩断。在社会高度开放和发展的今天,在至高无上的生命面前,如果我们还执著于这种古老的,愚昧的,狭隘的甚至变态的观念,那将是一种非常幼稚可笑的举动。这一点我也是同意的,而且我相信照中国目前思想开放的速度,在不久的将来,这种观点也会被中国绝大多数女性接受。我说这话并不是空穴来风,如果你有上初中或者高中的弟弟或者妹妹,你跟他们聊天就会发现。现在小孩子的思想跟5,6年前的我们比起来,观念开放的程度已经不能用令人惊讶而要用令人恐怖来形容了。
        但陈JJ没有想到的是,强奸难道只是涉及到“贞操”的问题吗?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拿我来说,我是一个对贞操观看得很淡的人,虽然我自己不会去做,但我并不鄙视一夜情这种在40岁以上的人大都认为十恶不赦的事情,我找女朋友也绝不会提出必须是处女这种混帐条件。就说像我这样一个人,一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,途经一条漆黑的小巷,这时候突然从阴暗角落里冲出来两个流氓,碰巧这两个流氓是同性恋,于是他们把我按倒在地,想鸡奸我。如果按照陈JJ的观点,那我是不是就应该一点都无所谓的配合他们鸡奸呢?但事实恰恰是我会爬起来跟他们拼命,因为我认为强奸主要不是玷污了受害者的贞操,而是践踏了受害者的尊严。
        但我在不同意陈JJ观点的同时,也很能理解那些“强奸保命论”的支持者,对于一个在价值观上认为尊严不如生命重要的人来说,有这种想法是很正常的,我对抱有这种态度的人也并无偏见,而如果你认为尊严比生命更重要或者至少是同样重要的人,我想我们可以成为朋友。
关键词(Tag): 传统 强奸 李银河 贞操 观念
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
  • qulingfeng
    2006-08-08 23:06:59

    淫魔好 我是沙发


  • 暗夜精灵
    2006-08-08 23:20:17

    我现在已经很低调了。。。


  • someone
    2006-08-09 14:32:00

    "强奸保命论"这是什么狗屁论调,贞操当然重要,相当重要,就像尊严一样重要.一个人如果没有尊严了,我觉得还不如不活着了...


  • 小飞
    2006-08-09 17:48:00

    没必要为了尊严而放弃生命,失去尊严,活着才能讨回,不能没有尊严地死去


  • 2006-08-10 01:12:27

    其实中国在清朝末年就是以这种思想来面对外国列强的.既然反抗的结果还是要被强奸,那就配合得叫两声吧.呵呵,不知道是人性的悲哀还是人民的悲哀.


  • qulingfeng
    2006-08-10 10:01:48

    后世被改良和修正了的儒家思想的悲哀?


  • 沙丁猫
    2006-08-13 18:43:41

    相信看重处女膜的男性在中国还是普遍存在的,我在四大论坛就碰到了好几个。虽然他们在聊天时还喜欢炫耀自己曾经上过多少个,但是要求娶回家一定是处。


  • 赫赫
    2006-08-14 19:19:13

    个人觉得,完全可以用女流氓来举例...


  • 暗夜精灵
    2006-08-14 20:05:14

    个人觉得,如果窜出的是女流氓,事情的定性也许就不是“强奸”了。。。哈哈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